「愛搵工」為企業或機構(僱主)提供免費招聘服務,並簽訂以下服務協議。
本協議由「愛搵工」及登記本網站招聘服務的僱主訂立,有關服務內容包括:
- 若發現僱主/求職者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法律的活動,「愛搵工」有權即時終止有關賬戶。
- 僱主提交予「愛搵工」之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職責等內容,需正確無誤、與有關職位相關,且沒有違反《香港僱傭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本公司/本人明白,若招聘內容違反上述的條例,即屬違法及可被檢控。
- 僱主明白每份職位空缺登記有效期為 3 個月,登記到期後,僱主需要再提交職位空缺資料以繼續工作轉介服務。如僱主/職位資料有變改,請儘快聯絡及通知「愛搵工」更新。
- 提供求職人士轉介服務前,「愛搵工」有權要求僱主提交有效的相關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以作核實僱主身份;如資料不足,「愛搵工」將不會處理該申請。此外,若「愛搵工」發現有不適當的招聘資訊,「愛搵工」有權不接納和展示僱主所提供的職位空缺。
- 當僱主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時(例如要求求職人士提供個人履歷),僱主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公司名稱及提供讓求職人士索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聯絡人和聯絡方法。有關詳情,可查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
- 僱主保證會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最低工資條例》涵蓋的人士;
- 僱主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僱主的直接僱員,會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及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並受《僱傭條例》保障;
- 僱主不會以任何方式或名目,無論是提供服務、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
收集資料的目的
僱主在本網站所登記及提供的資料,是僱主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有關資料將交予「愛搵工」職員為僱主提供求職轉介、服務統計及意見收集之用。
「愛搵工」有可能會使用僱主提供的資料,以電郵、短訊、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僱主提供有關推廣「愛搵工」服務、活動和課程的相關資訊(「有關資訊」)。
資料的轉移
在提供轉介服務給僱主時,「愛搵工」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內部職員及/或其他相關機構部門提供有關轉介服務內容,以供服務匯報及記錄之用。
查閱資料聲明
僱主明白有權向「愛搵工」要求查閱及更正已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
適用於僱主提供的空缺資訊
僱主明白「愛搵工」刊登上述職位空缺並不構成「愛搵工」已認同上述職位空缺已完全符合《最低工資條例》及其他條例下的所有規定。僱主有責任確保有關職位空缺條件符合《最低工資條例》及其他條例所載規定。
「愛搵工」致力提升本地合資格僱員的競爭力,「愛搵工」只接受僱主是以僱傭合約去聘請僱員(公司直接聘請僱員),不接受以中介形式轉介工作,或僱主聘請自僱人士工作。